如果說好的承諾目標落了空,結局多少讓人尷尬,但不該“無言”,需要給公眾一個必要的說明和交代。
  承諾是對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負責任的態度。“十件實事”、“八項承諾”等在各地屢屢出現。承諾和目標,燃起了群眾期待,形成了社會預期。但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制定目標時慷慨激昂、兌現諾言時障礙重重的情況卻時有發生。治污“軍令狀”、食品安全“保證書”等言猶在耳,違法事件頻頻發生;調控物價房價時信誓旦旦,實際效果卻令人大跌眼鏡。
  並非所有的承諾都必定能完成,這一點群眾是理解的。但是一旦承諾落空,對社會和公眾作出有關解釋和說明既是基本的要求,也是應有的態度。但經常看到的是,作出承諾是“故事的開始”,不了了之是“無言的結局”。在數次對汽車限牌傳聞進行闢謠後,杭州突然宣佈執行限牌和限行雙重措施,引發無數吐槽;在房地產調控上,對沒有完成房價調控目標城市所應有的問責和約談“缺位”……種種“不了了之”,讓人失望。
  承諾落空後不解釋不回應折射了一些幹部傲慢的態度和對百姓訴求的漠視。人們期待的,是作出承諾後堅決落實;群眾反感的,是當承諾落空時一些地方政府寄望於人們不再提起,任由當初承諾飄散在風中。
  實現承諾給公眾以鼓舞和信心,目標落空給社會以解釋和交代,爭取群眾理解應該成為基本的規則。社會衷心希望,用制度建設保證一諾千金,用真心誠意回應百姓期待。
  摘編自新華社4月1日電文/翟永冠  (原標題:那些落空的承諾欠社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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