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的《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尚未出台,但一直在追蹤該條例的記者已經在5月底從國土資源部手中拿到準備上報國務院的文稿。據媒體報道,不動產信息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等系統並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進《條例》第6章第72條,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實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釘釘”。 
  從2007年《物權法》頒佈開始,不動產登記問題就一直擺在有關部門面前。今年1月,從國土部傳出消息,《條例》將於今年6月出台,彼時,關於“以人查房”的報道依舊被認為會被禁止。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重申了《條例》將於6月出台的信息,並對該條例出台後將對房價產生衝擊持否定態度。直至如今,時間剛到6月,媒體立馬公佈了《條例》相關的內容。
  《條例》》總共8章84條,但在媒體報道和輿論傳播過程中,普遍將焦點置於第6章第72條,其主旨秉承“依法查詢”的原則對社會職能服務部門開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毋庸多言,輿論的興奮點在於官員的不動產將無處藏身,即《條例》將對反腐產生重要促進作用。
  公眾輿論對於《條例》出台與反腐之間產生密切聯想,這並不令人意外。在樓市高歌猛進十多年後的今年,腐敗官員們的大量產業都集中在“房子”上;而另一方面,官員財產公開又一直缺乏實質性的政策進展,所以,不動產的登記政策也就成為很多人心目中的反腐利器。但事實上,這可能僅僅是輿論的一廂情願。原因首先在於,《條例》目前還只是上報國務院,具體出台恐怕要延至今年年底;再者,登記是一步,但聯網又是另一步,從此前的消息來看,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將要遲至2020年才建成,距今尚有近6年時間;最後,反腐最終依靠的還是監察部門的強勢出擊,不動產的登記僅僅是一種信息備案。
  應該說,該條例的出台具備多方面的重要影響,按照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的說法“不動產登記的實質功能是保護所有人的物權,直接功能是為推出房地產稅做鋪墊,間接功能是反腐等。”
  的確,《條例》的出台是在《物權法》頒佈的大背景之下,要使誕生了數年的《物權法》有效施行,就有必要確保國家對相關的不動產來源、規模、動向知情。只有建立在信息健全的情況下,《物權法》作用才能真正落地,才能真正明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亦可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並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所以,理解不動產登記條例的頒佈,更應該從國家能力建設的角度出發,從國家治理的角度進入條例出台的邏輯。
  當然,正如很多人所分析的,《條例》的出台將為未來房產稅的推行做出鋪墊。房產稅目前尚處於試點狀態,未來的全面鋪開只是時間問題。而稅收能力作為國家能力的重要內容,掌握最基礎的房產信息,自然是征收房產稅的前提所在。目前,地產稅與房產稅混沌不清,要解決這一弊病,就必須進行不動產登記。
  《條例》的出台是一件大事,但對於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意義卻未必一致。需要指出的是,《條例》中“以人查房”的規定,對於震懾腐敗官員,興許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不動產並非很多人誤以為的只是“房子”,其實還包括草原、林地、河流、海域等等,其登記作用在於國家掌握這些資源的有效信息,並形成治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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